关于拟将叶雯静等同志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24 作者:肖祎明 浏览次数:590


关于拟将叶雯静等同志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的公示


经支部委员会讨论,拟确定叶雯静等10名同志为发展对象人选。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姓名

性别

班  级

辅导员

培   养  人

叶雯静

女

2021级英语五班

林嘉莹

李志梅、林嘉莹

江语柔

女

2021级英语四班

林嘉莹

李志梅、林嘉莹

赖癸凤

女

2021级英语1班

林嘉莹

王翔、肖祎明

陆婧怡

女

2020级英语3班

龚宇辉

龚宇辉、廖苏倩

杜珊

女

2021级英语二班

林嘉莹

李志梅、林嘉莹

胡亚婷

女

2021级英语三班

林嘉莹

李志梅、林嘉莹

黄家玲

女

2020级混合专业1班

龚宇辉

林嘉莹、王翔

刘菲

女

2021级英语二班

林嘉莹

李志梅、聂新宇

张玉玲

女

2021级英语2班

林嘉莹

肖祎明、吴梦洁

王慧

女

2020级英语2班

龚宇辉

龚宇辉、胡新坤

经党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以上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2023年11月3日讨论,拟确定叶雯静等10名同志为发展对象人选。

公示时间从2023年11月3日起至2023年11月6日止。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来电、来信、来访,反映其在理想信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时,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对所反映问题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联系人:林嘉莹        联系电话:0791-88121530


                              中共江西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院学生第三支部委员会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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