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高新区赴江西师范大学招聘2020届优秀公费师范生公告
发布时间: 2019-11-15 浏览次数: 2042

为增强我区学校公开选聘人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设一支适应教育改革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在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开展选聘优秀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高新区“学有高新、拼争一流”的目标,实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建立科学、合理、公开、公平的选人用人制度,选拔更为优秀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充实到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急需急用、总量控制、留有余地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直系亲属在一个单位工作应回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选聘优秀公费师范毕业生工作。

三、选聘工作时间

统一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5日—2019年12

报名方式:有意者请在页面下载附件《选聘江西师大优秀公费师范毕业生报名及资格审查表》,填写完毕并手写签名后拍照,将图片电子稿以及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的材料一并发至接收邮箱:824380692@qq.com,邮件“主题”栏和电子档材料统一命名为“学校名称专业 姓名 资料名称”,如:西南大学汉语言文学张三身份证。

四、选聘范围与条件

(一)选聘范围

选聘对象为江西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思想品德高尚,为人正派,热爱教师职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没有参加过任何非法组织,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2.须在2020年9月前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和相应层次的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证书原件)。

3.须在2020年9月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证书原件)。

4.熟悉计算机应用,并能运用计算机进行课堂教学。心理健康、身体没有传染病或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无明显生理缺陷。

五、选聘学校

本次选聘学校为南昌三中高新校区、南昌二中高新校区、南昌市第二十八中高新实验学校、南昌师范附属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高新校区、南昌市田家炳学校、南昌高新区艾溪湖中学、航空城学校、麻丘中学、麻丘学校、昌东一中、昌东二中、清华实验学校。本次选聘不设名额和学科限制。

六、选聘程序

(一)组织实施

1.发布选聘信息

选聘领导小组将《选聘公告》与学校简介等信息一并在江西师网站进行发布。

2.赴高校宣传动员

南昌高新区选聘优秀江西师大公费师范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组团赴学校宣传招聘政策,动员和组织学生报名,登记应聘考生的信息,并安排考生统一到指定考点进行面试。

3.集中资格审查

应聘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到相应考点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有关证明应在学校开好一并带到考点)。选聘工作小组按照《选聘公告》明确的基本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

资格审查时,应聘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

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此三证可凭毕业学校出具的有关证明并作出承诺);本人身份证、荣誉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协议书(备用)等。

4.面试

选聘以面试方式进行,根据报名情况将参加面试的人员按相近学科分为大学科组(分为文科组、理科组、综合组,具体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在相应考点进行面试。面试内容为无生课堂(片段)及回答相关教育教学(专业)问题,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无生课堂占60分,专家提问占40分,时间为20分钟。面试成绩在85分以上的人员确定为意向性入闱名单。

面试地点:待定。

面试时间:待定。

5.确定拟聘用人员

选聘领导小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最终报工委会研究确定,收集聘用人员就业意向协议书并要求毕业生承诺,有下列行为之一,则取消其聘用资格:(1)未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2)未能按时毕业(此承诺写在就业意向协议书备注栏里)。

(二)资格复审与考核

拟聘用人员毕业后由高新区教育事业管理中心对其资格、表现等情况进行复审、考核,同时对一些当时提供的证明材料等进行确认。教育事业管理中心初审后将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区人社局复审。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具体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若体检不合格,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昌高新管委会网公示7天。

(五)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提交工委会研究通过后,由区人社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政策待遇

1.首次聘用期限三年。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选聘人员在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兑现待遇,试用期满后,聘期内工资、福利、社保等均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八、联系方式

1.南昌高新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791-87860599。

2.南昌高新区人社局,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791-88161032。

3.南昌高新区教育事业管理中心,联系人:熊老师,联系电话:0791-88167165。

九、本方案解释权属南昌高新区选聘优秀江西师大公费师范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

选聘江西师大优秀公费师范毕业生报名及资格审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