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院党员管理细则
(2018年3月实施)
学生党员是党组织的骨干力量,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对学生党员的管理,使其团结在江西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院党总支的领导下,有组织、有秩序、有纪律地参加党的相关活动,充分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使他们政治合格、学习优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永葆共产党员的优秀本色,特制定本考核制度。考核制度实行积分制(附件1),其中包含政治教育、实践服务两个环节,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85-100分)、良好(75-84分)、合格(60-74分)、不合格(0-59分)。考核结果由相关部门公示后,学生党员填写《学生党员年终考核表》(附件2),通过年终考核表的等级划分,决定党员的操行分。评定标准为优秀(85-100分以上)者操行5分、良好(75-84分)者操行4分、合格(60-74分)者操行3.5分、不合格(0-59分)者操行2分。考核结果为优秀党员评选提供参考。
学生党员分为毕业生党员(含毕业生正式党员与预备党员)和非毕业生党员(含非毕业生预备党员),针对毕业生党员实习的现实情况,参与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的机会相应减少,故在积分制细则中将会考虑该点,相应提高毕业生党员参与党组织的活动的分值,即避免出现“口袋党员”、“脱离党组织关系的党员”情况的出现,又极大提高毕业生党员自我教育、自我培养的积极性。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者,按自行脱党处理。如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在年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学生党员,学生党支部可根据实际予以支部内通报批评等教育,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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