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本科师范生免费教育
选拔培养试行办法
各设区市教育局、发改委;江西师范大学、省教育考试院: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江西省本科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3]9号)的精神,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顺利实施,选拔培养一批善教、乐教、适教的优秀青年教师,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培养规模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共建江西师范大学的意见》(赣府发〔2012〕3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纪要的通知》(赣府厅[2013]69号)有关精神,从2013年秋季开学起,江西师范大学本科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规模为每年1000人。计划类别为:高招提前批次、一本批次初始计划不超过500人,在校中期选拔不少于500人,视具体情况可动态调整,严格总量控制,不得突破。
二、需求计划
依据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年补充数的15%左右,省教育厅会同省发改委制定《江西师范大学本科师范生免费教育分设区市年度指导计划》(附件1)。各设区市教育局、发改委据此将本市指导计划分解到所辖生源地,由生源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省指导计划确认当地需求计划,同级教育部门填报《江西师范大学本科师范生免费教育分生源地需求计划申报表》(附件2),经设区市教育局汇总,统一于8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师资处。省教育厅、省发改委按各地上报需求计划分类别核定年度培养计划,由江西师范大学组织实施。
三、协议签订
省教育厅监制《江西师范大学本科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附件3),按计划数编号控制发放。上报了需求计划的市、县必须按核定的分生源地分专业计划数,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丙方)与江西师范大学(甲方)在录取之前签署协议书,待录取后由学生(乙方)签署。协议书经三方签署后生效。
四、学生选拔
(一)高考录取。按省教育厅、省发改委核定的高考录取免费师范生分生源地分专业年度计划,江西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在“提前批次执行一本线”录取,学校依据学生填报免费师范生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择优录取。提前批次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本年度分生源地分专业免费师范生录取信息反馈各设区市教育局,供生源地制订需求计划时参考。同时,学校将免费师范生录取通知书及经甲方、丙方签字盖章的协议书一并寄送,入学时学生(乙方)在协议书上签字(一式四份)、办理报到手续后,提前批次免费师范生资格生效。
提前批次未录满的免费师范生计划,在高招结束后,可在当年一本批次和艺术体育录取的本科生中,经学生自愿申请,学校分生源地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择优选拔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学生签署协议书,免费师范生资格生效。
(二)中期选拔。在将进入二年级本科生中选拔,从2014年第二季度开始。按省教育厅、省发改委核定的在校中期选拔免费师范生分生源地分专业年度培养计划,由江西师范大学制定在校本科生选拔条件和考核办法,校内公布后,依据学生的志愿和考核分数,分生源地分专业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拔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学生签订协议书,免费师范生资格生效。
分生源地分专业按计划中期选拔,遇有生源地生源不足情况,由江西师范大学与生源地生源不足教育行政部门会商,调剂接收生源地富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
五、培养模式
江西师范大学对本科师范生免费教育实行地方政府、培养学校、中小学合作培养,配备“双导师”,纳入学校“卓越教师人才培养计划”,并建立动态择优选拔和淘汰机制,确保培养质量。具体培养方案由江西师范大学征求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分中小学意见后制订,报省教育厅备案。
六、其它
江西师范大学本科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位回生源地任教。有关岗位编制、就业招聘、人事接转、核编上编、学费补偿等政策,按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13]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附件:1.江西师范大学本科师范生免费教育分设区市年度指导计划(2013年)(略)
2.江西师范大学本科师范生免费教育分生源地需求计划申报表(2013年)(略)
3.江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7月12日
附件3
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编号:
甲方: 江西师范大学 (招生学校)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紫阳大道99号
法定代表人: 梅国平
乙方: (学生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 (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江西省人民政府在江西师范大学实行本科师范生免费教育,旨在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中小学教师和教育家,鼓励优秀人才在本省长期从教。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江西省本科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3]9号)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根据国家及省政府相关规定,制订免费师范生的招生办法和录取原则,对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进行审核,择优录取免费师范生。
第二条 按照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目标,制订免费师范生教育培养方案,对乙方实施教育培养,进行管理和综合评价。
第三条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制订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具体办法,录取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第四条 关心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成长,教育和鼓励他们继续深造、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定,对免费师范生进行综合素质考评,对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持录取通知书到甲方报到,经甲方复查合格后,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正式注册入学,免费师范生资格生效。
第七条 享受免费师范生教育待遇,所缴纳学费、住宿费,在毕业到岗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据实结算补偿。延长修读年限期间,费用自理。
第八条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相关政策,履行服务义务,原则上回生源地任教,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包括教育管理工作)不少于十年。
第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符合相关条件,可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和与教学相关的学术型硕士学位。
第十条 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根据省政府《江西省本科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3]9号)的要求,做好接收和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各项工作,确保其有编有岗。
第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乙方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促进其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
第十三条 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对于违约者,要求其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同时公布其不诚信记录。
四、解除协议及处理
第十四条 乙方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不再继续享受免费师范生身份:
(一)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
(二)没有修读完规定学分不能正常毕业;
(三)中期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
(四)自动放弃甲方学籍。
五、违约情形及处理
第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免费师范生毕业后未按本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不享受免费教育费用,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十年且未经丙方同意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六、附则
第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江西省本科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3]9号)的精神和规定执行,其他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 本协议经甲、丙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签字后生效。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乙方及其监护人共同签订本协议。
第十八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监护人(签字或按指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7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