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厅关于首届免费师范生回生源地教育实习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01 浏览次数: 4529

 

江西师范大学本科师范生免费教育
选拔培养试行办法
 

 

各设区市教育局、发改委;江西师范大学、省教育考试院: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江西省本科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3]9号)的精神,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顺利实施,选拔培养一批善教、乐教、适教的优秀青年教师,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培养规模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共建江西师范大学的意见》(赣府发〔2012〕3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纪要的通知》(赣府厅[2013]69号)有关精神,从2013年秋季开学起,江西师范大学本科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规模为每年1000人。计划类别为:高招提前批次、一本批次初始计划不超过500人,在校中期选拔不少于500人,视具体情况可动态调整,严格总量控制,不得突破。
   二、需求计划
    依据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年补充数的15%左右,省教育厅会同省发改委制定《江西师范大学本科师范生免费教育分设区市年度指导计划》(附件1)。各设区市教育局、发改委据此将本市指导计划分解到所辖生源地,由生源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省指导计划确认当地需求计划,同级教育部门填报《江西师范大学本科师范生免费教育分生源地需求计划申报表》(附件2),经设区市教育局汇总,统一于8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师资处。省教育厅、省发改委按各地上报需求计划分类别核定年度培养计划,由江西师范大学组织实施。
   三、协议签订
    省教育厅监制《江西师范大学本科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附件3),按计划数编号控制发放。上报了需求计划的市、县必须按核定的分生源地分专业计划数,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丙方)与江西师范大学(甲方)在录取之前签署协议书,待录取后由学生(乙方)签署。协议书经三方签署后生效。
   四、学生选拔

   (一)高考录取。按省教育厅、省发改委核定的高考录取免费师范生分生源地分专业年度计划,江西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在“提前批次执行一本线”录取,学校依据学生填报免费师范生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择优录取。提前批次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本年度分生源地分专业免费师范生录取信息反馈各设区市教育局,供生源地制订需求计划时参考。同时,学校将免费师范生录取通知书及经甲方、丙方签字盖章的协议书一并寄送,入学时学生(乙方)在协议书上签字(一式四份)、办理报到手续后,提前批次免费师范生资格生效。

    提前批次未录满的免费师范生计划,在高招结束后,可在当年一本批次和艺术体育录取的本科生中,经学生自愿申请,学校分生源地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择优选拔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学生签署协议书,免费师范生资格生效。

   (二)中期选拔。在将进入二年级本科生中选拔,从2014年第二季度开始。按省教育厅、省发改委核定的在校中期选拔免费师范生分生源地分专业年度培养计划,由江西师范大学制定在校本科生选拔条件和考核办法,校内公布后,依据学生的志愿和考核分数,分生源地分专业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拔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学生签订协议书,免费师范生资格生效。
    分生源地分专业按计划中期选拔,遇有生源地生源不足情况,由江西师范大学与生源地生源不足教育行政部门会商,调剂接收生源地富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
   五、培养模式
    江西师范大学对本科师范生免费教育实行地方政府、培养学校、中小学合作培养,配备“双导师”,纳入学校“卓越教师人才培养计划”,并建立动态择优选拔和淘汰机制,确保培养质量。具体培养方案由江西师范大学征求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分中小学意见后制订,报省教育厅备案。
   六、其它
    江西师范大学本科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位回生源地任教。有关岗位编制、就业招聘、人事接转、核编上编、学费补偿等政策,按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13]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